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
《高2007级选修Ⅰ课程教材选用有关事项的说明》的通知
各区县教育局、市教科所、直属中学:
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工作,根据陕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公布2008年秋季普通高中实验教材选用结果的通知》(陕教基办[2008]24号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我市《高2007级选修Ⅰ课程教材选用有关事项的说明》下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。
在实施过程中,将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,及时与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,联系电话:87219139。
高2007级选修Ⅰ课程教材选用有关事项的说明
一、学科选用教材及相关情况说明
1.选修Ⅰ教材选用主要依据的是省、市学科教学指导意见。
2.根据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编排指导意见(试行)的通知》(市教基发[2007]35号)精神,关于选修Ⅰ内容的选定及开设,暂考虑安排到第九学段。
3.鉴于数学、物理、化学等学科课程标准中对有关内容的修习有明确的文科、理科倾向的建议,根据这种情况,我市就高2007级进入高二年级后的课程实施,提供以下两种模式:第一种,按文、理分科组织教学;第二种,不打乱现行的行政班,按“走班制”实施教学。
4.由于现行选修模块中,修习顺序要求不一,所以,在教材征订时出现了跨学期、跨学年征订的情况。本次选修Ⅰ教材的选定,基本涵盖了选修Ⅰ课程的主体内容,跨越高二、高三年级,教材的数量较大。这一点需要向学生、家长作出说明和解释。
5.我市建议选定的内容是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改要求,根据省、市学科教学意见,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定的。学校在其他选修内容的开设上,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,并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,在条件许可时,开设除我市选定内容之外的其他选修Ⅰ课程的相关内容。
6.各学校还可以根据自己实际,在建议选定模块内容的基础上,在自选教材中选择其他选修模块。
7.体育教材已在高一年级征订,教材已涵盖体育学科七个系列的所有内容。
8.按照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编排指导意见(试行)的通知》(市教基发[2007]35号)精神,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的必修内容分别在高一、高二年级开设;各校也可根据各自实际,在高二年级继续开设信息技术的选修课程,内容自定;通用技术课程的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二开设,内容根据课程标准确定,也可同时开设通用技术的选修课程,内容自定。
9.根据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编排指导意见(试行)的通知》(市教基发[2007]35号)的有关规定,建议各校在地方教材中至少选择一种教材,供学生修习,获得相应的选修Ⅱ课程的学分。
二、各学科选用教材建议
语文
必选部分:《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》、《中外传记作品选读》、 《先秦诸子选读》、 《语言文字应用》。
自选部分:《文章写作与修改》。
数学
文科倾向
必选部分:1-1、1-2。
自选部分:3-1、3-3、4-1、4-2、4-4、4-5。
理科倾向
必选部分:2-1、2-2、2-3。
自选部分:3-1、3-3、4-1、4-2、4-4、4-5。
英语
必选部分:系列I中6、7、8。
自选部分:《英语写作》和《高中英语语法与词汇》。
物理
文科倾向:、“必选部分”中的1-1。
理科倾向:“必选部分”中的3-1、3-2、3-4、3-5。
化学
文科倾向:“必选部分”中的选修1。
理科倾向:“必选部分”中的选修4、选修5;“自选部分”中的选修3。
生物
理科倾向:“必选部分”中的选修1、选修3;“自选部分”中的选修2。
政治
文科倾向:“自选部分”中的选修3、选修5。
历史
文科倾向:“必选部分”中的《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》、《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》、《中外历史人物评说》。
地理
文科倾向:“必选部分”中的选修3、选修5、选修6。
音乐
在除《音乐鉴赏》之外的5个模块中任意选择一个模块作为必修,模块内容的确定可参考《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》中音乐课程部分的表2——各种模块组合方案。
美术
若学校在高一年级开设了《美术鉴赏》模块之后还开设了一个选修模块(专题),则高二年级可只选择一个模块(专题)的教材;若高一年级只开设了《美术鉴赏》模块,则高二年级须选择两个模块(专题)的教材。